高科技業的原罪?
2005.04.19 中國時報
高科技業的原罪?
王健全(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三研究所所長)
這一陣子,社會上反高科技產業的浪潮高漲!尤其是立法委員、財政部擎起「民氣可用」的大旗之後,高科技產業如同過街老鼠,人人喊打,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獎勵更如同高科技產業的原罪一般,早已被「污名化」。
事實上,就二○○五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稅式支出的減負項目視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以「高科技」產業為主獎勵的個人股東抵減及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五年免稅的抵減,共計二六六億元的稅收損失,僅占總免稅金額二五三二億元一○%左右,所占比率其實並不高。即使取消獎勵,對當前拮据的財政收支也祇有杯水車薪的影響。官員振振有辭地指出南韓、新加坡的租稅優惠低於台灣,但都未提及南韓政府的補助、行政支援及內需市場的保障遠比台灣優渥,以及新加坡的行政效率、行政裁量權對高科技的支持更是不遺餘力。
基於租稅公平考量,「最低稅負」有其必要,但如果稅率訂得太高,在企業全球化經營之際,誰敢拍胸脯保證,基於國際競爭力考量,企業不會逐水草而居,大舉外移呢?尤其是以半導體、TFT-LCD為主的高科技產業投資,更是近二年來帶動經濟成長的最主要動力。苦苦相逼,屆時誰來承擔企業出走、失業率攀升的風險呢?
高科技產業和傳統產業的性質不同,高科技產業基於產品、技術生命週期短,必須不斷投資才能維持競爭力。反之,傳統產業投資一次即可以利用既有設備營運多年,而高科技產業之所以能夠享受租稅優惠,因為有源源不斷的投資,才能抵稅,一旦不再投資則就必須繳稅。更何況對高科技產業的租稅優惠為「投資」式的獎勵,一旦誘發投資,創造營收,將在未來為國家貢獻更多的公司營所稅、個人綜所稅。
不少人認為,台灣以電子資訊業為主的高科技產業,發展上有其風險,但放眼未來五至十年,又有何種新興產業可以取代目前電子資訊業的地位呢?以生物科技產業為例,九○%以上係製藥領域,產品開發時間長,專利又為國際大廠所壟斷,台灣缺乏足夠的產業群聚,產學合作又不夠密切,除了在若干利基領域外,很難在短期內將其發展為創造大量就業人口、帶動經濟成長的主力產業。
尤其是台灣缺乏市場、規格制定能力,在防弊重於興利的考量下,政府的行政裁量權不高,不易像大陸一般可以利用蛙躍式(leap frog)的發展來推動新興產業。依筆者判斷,未來五至十年內台灣製造業的比較利益仍然是以電子資訊業為核心,所帶動的相關應用行業,如無線通訊、數位家庭、研發、技術服務業等,它們才是台灣的希望所在。因此,過度短線式的新聞炒作,民粹式的打壓高科技產業,並不利於台灣產業及整體經濟的發展。
不過,不容諱言的,高科技產業發展的結果也造成貧富懸殊的社會階級矛盾。高科技產業的廠商應更貼近社會大眾的想法,一方面善盡社會責任,另一方面在全球布局之餘也能在國內創造一定比例的就業人口,並試著將高科技融入生活,感動年輕人,讓一般人可以更了解科技對社會大眾、台灣經濟舉足輕重的影響力。而經濟部應在調整「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獎勵時,更著重創新內涵、鼓勵品牌、通路,修正目前過度偏向代工的發展模式,並配合未來產業的結構調整,提出令人耳目一新的改革,如此才能說服民眾繼續支持獎勵「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與高科技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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