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29, 2005

開放教授從商 是何道理?

開放教授從商 是何道理?
2005/11/30
【民生報社評】

據報載,立法院正要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進行修改,修法的要點是開放教師兼職營利事業的限制。這樣做的理由,據稱是可以促進學校與產業的關係,充分利用學者的專長,造成所謂「產、官、學」大合作的局面。據說,修法之後,教授可以經營商業,擔任商業組織的董事,也可以借調為公司的董事長等,且借調期間,教師年資不受影響。若屬實,將大幅改變學院與商界間的關係。

這樣的修法方向,相信會鼓勵教授們走出象牙塔,更關心社會實務。但是,要改變已有長久傳統的制度,邁出第一步時務須注意毋造成不良的後果。教授原本就是非常自由的行業,每週上課十小時左右,每年有寒暑假四個月不上課,不太負責任的教授是很輕鬆自在的。這就是很多人謀求教職的原因。這些原應從事學術研究的時間,如轉而從事營利事業,則教學反將成為副業;因為學校並沒有機制可繩範教師專注於研究與教學。

在現有的制度中,最應該開放的是對專業教育領域中教師的限制。有些學科,如企管、都市規劃、法學與建築學等,教授的教學能力與經驗直接相關,他們的教學亦與實務訓練分不開。如果教授全無實戰經驗,只能紙上談兵,教育效果是很有限的。在外國,有些專業學院,沒有實務經驗及證照是不可以擔任教授的。相形之下,我們現有的制度太僵硬了,嚴重降低了專業教育的成效。

可是,純學術方面,如文學院與理學院,並沒有開放的必要。研究學問、著書立說是他們的專業。現行制度中允許他們從事研究時可接受額外的經費補助,領取研究費。至於最受注目的科學研究成果,也可通過學校與企業的合作機制來達到技術轉移的目的,實在看不出准許他們出外兼差的理由。也看不出借調在營利事業擔任董事長與總經理,還要在大學退休時計算年資的理由。

我們擔心開放後的校園亂象,凡事慎於始,切勿草率!

.相關報導︰大專教師 將可到企業兼職

【2005/11/30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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