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教師 將可到企業兼職
大專教師 將可到企業兼職
2005/11/25
【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
大專校院教師大利多!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專科以上學校未兼行政職務的專任教師,可以到企業兼職,也可以留職停薪借調到企業,次數不限,總借調時間以8年為限。
教師留職停薪借調到企業期間,以現有規定,年資會中斷,以後年資得併計教職年資,最重大的影響是,教師因年資獲得保障,退休時較容易符合領取月退的年資門檻;若教師借調期間死亡,也可辦理教職員撫卹。另外教師以技術作價取得的股權比率將不受限制。
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等3項修正草案,打破學校與企業的藩籬,讓教師可以學商兩棲、隨時轉換跑道,「權益全受保障」,無任何風險及後顧之憂。
昨天初審通過的重點包括:
●專科以上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的專任教師,得經學校同意,到營利事業兼職,或留職停薪借調到營利事業任專職,次數不限,但借調總年數不得超過8年。
●學校與營利事業間的技術移轉合約,專任教師以技術作價取得營利事業的股權,不受公務員服務法投資比率不得超過10%的限制。
教育部人事處長朱楠賢舉例說,假設一家公司股本1000萬元,某老師有項專利市價300萬元,現在這位老師若以技術作價,最多只能獲得100萬元(10%)股權,但以後可以取得300萬元股權,公司、老師都願意,技術移轉就容易進行。
●教師回任教職3個月內,得申請補繳留職停薪期間的退撫基金費用,就可併計任職年資。
●教師留職停薪期間死亡者,得由遺族補繳退撫基金費用後,併計辦理撫卹。
教育部長杜正勝表示,台灣具博士學位的專業人力資源,約80%在各大專院校,而台灣產業界多達98%是中小企業,營運成本低,難以投入太多人力、物力資源在研發領域,必須推動產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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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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