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13, 2005

為最低稅負制的設計獻言

2005.05.14  中國時報

為最低稅負制的設計獻言

曾巨威

為推動稅改,財政部正在規畫最低稅負制的實施。這是一個已經經過行政院長謝長廷背書的政策,執政黨必當全力支持。此外,它也是一項在野黨在去年總統大選時,正式列入財經政策白皮書的主張,國親二黨自亦無反對的理由。尤有甚者,它更是由社會的弱勢團體共同組成的泛紫聯盟,呼籲政府推動稅改的主要訴求項目。整個外在氛圍,似乎已凝聚出一股難得的稅改共識與氣勢,目前就只差關鍵的「臨門一腳」,亦即具體方案的提出與修法。誠如財政部長林全所言,「這股民氣如果沒有掌握住,下一波的改革機會將更遙遙無期」,因此,一定要讓它成功。

筆者個人從二、三年前開始,便一直不斷鼓吹推動此項改革。在報章媒體上,從概念介紹、國外經驗、方式種類、利弊得失,乃至於採行的可能與時機等,發表過一系列完整的論述。目前社會上只要談到最低稅負制,必定會提到的二種制度名稱,附加式與替代式,還是筆者所創用的翻譯。甚至在野黨的政策白皮書與泛紫聯盟的稅改訴求,筆者亦無不親身參與與建議。之所以如此在乎這項制度的推動,完全是有感於我國稅改長久以來的停滯不前以及政府財政危機的壓力,推動最低稅負制,我們要展現的無非是,一種突破障礙的決心,一個發動改革契機的起步,以及一項建立改革共識的示範。如今,面臨改革成敗的邊緣,自然更加關切後續一切可能的發展與變化。

據聞財政部目前正困擾於採用附加式或替代式間的選擇。前者為針對高所得者享受較多的特定租稅優惠項目予以加總,若超過某一金額,就其超過部分加徵一定比率之稅負,係一「補充性」的租稅負擔。後者則首將對高所得者有利的租稅優惠,還原成應納稅基後,另行計算其最低應繳之稅額,係一「平行式」的稅負選擇。附加式的採行較為簡單,目的在「懲罰」那些享受過多租稅優惠之高所得者,但此一稅負的高低卻不必然與所得大小有直接關係;替代式的設計則等同於另外建立一套「新制度」,與現制併同使用,所得稅量能課稅精神仍然存在,只是應繳稅額不得低於最低稅負之金額,其計算自然較前繁瑣。

既然最低稅負制的目的乃在於恢復或補救所得稅的課稅公平效果,故最理想的設計當然是採用替代式。而這也是所有實施最低稅負制國家的共同作法。惟由於企業所得申報資料較為完整,且一般而言適用租稅優惠的企業,會計制度亦較為健全,故採用替代式應無困難。個人部分,如果財政部考量層面較多,則或可先嘗試以附加式開始。筆者建議的作法是,一、先挑選出享受不均程度最大的特定優惠項目,列為補稅範圍,二、為縮小打擊面,明定僅以現制下之最高與次高所得級距者為適用對象,三、要求高所得補稅者,至少依現行低所得者適用的稅率繳稅,例如次高所得者按百分之六,最高所得者則依百分之十三,四、將特定租稅優惠項目加總,分按不同的所得級距與稅率計算應補稅額,五、再加計現制下適用投資抵減稅額之一定比率金額,作為應繳納之最低稅負。

這個「曾氏公式」的優點是,不但簡便易行,且與現制規定相互結合,符合民眾的習慣與了解。尤有甚者,只針對現狀下的「有錢人」為適用對象,「劫富濟貧」的形象突出,希望財政部能審慎參考之。

(作者為政大財政系教授)(本專欄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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