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電視小政府
2005.08.23 工商時報
大電視小政府
工商小社論
中華電信為隨選視訊MOD冠上「大電視」的旗號,大舉進軍全台十三個人口稠密的縣市,直接挑戰各地的「第四台」。面對沉重的競爭壓力,有線電視系統商再度鳴吹「不公平競爭」的警訊。一場廣電風暴,即將強襲新聞局、公平會、立法院、中華電信與有線電視的上下游產業。
中華電信挾綿密的寬頻建設跨足視訊市場,流傳十數年的數位匯流預言終於在本土實現。雖然科技打破了電信與電視的市場區隔,但是立法者與執法者卻無力應付新局,只能袖手旁觀「貴氣」的電信巨人和「台客」的有線電視不顧法紀地扭打在一起。「大電視」循行政命令取得執照,適法性存疑;「大電視」走掠奪性路線訂價,違反公平法與電信法;「大電視」不理會「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的規定,冒著年底可能被撤照的危機,執意浪費四十億元的投資。然而,有線電視集團的違法紀錄也不遑多讓,他們全面封鎖中華電信的頻道來源即是明證。
就經營執照言,有線電視系統是分區經營,全台共分四十七區,計有六十二家業者。但是,透過併購,市場形成「多系統經營者」集團,例如:東森與中嘉。這些集團各擁十數家地方系統台,一台一張執照,並且謹守旗下之系統「不得超過全國系統經營者總家數三分之一」的法定限制。但是,中華電信的MOD卻仗著電信事業是全國性經營者的身分,入境不願隨俗,堅持不請分區執照,要拿全國性執照,並且如願以償。
爭議因此發生:持一張全國性的執照,經營全台四十七區的有線電視,這究竟是一家獨立的系統,還是一個擁有四十七家系統台的有線電視集團?如果是集團,中華電信的系統台總數顯然超過「全國系統經營者總家數三分之一」的門檻,合法性蕩然無存。因此,有線電視業者同聲一氣,不斷質疑新聞局為何獨厚中華電信,讓MOD如此參進市場,製造不公平競爭。
有線電視集團當然不會只作聲不行動,面對殘酷的競爭,他們釜底抽薪,全面封鎖中華電信的頻道節目來源,令「大電視」空有頻寬和鈔票卻買不到任何一家主流頻道的播送權。這種行為視公平法為白紙,視公平會如無物。當然,中華電信也不是省油的燈,既然沒有好看的電視頻道可播,乾脆低價促銷,一個月只收區區一百五十元的收視費,還外帶贈品和折扣優惠。相信否?「大電視」已經投資四十億元於網路機線設備,去年的營收卻只有戔戔五百餘萬元,營收對投資的比率是「千分之一.二」。中華電信顯然以第一類電信業務之盈餘交叉補貼隨選視訊的成本,嚴重違反電信法。至於其戰略構想則是低價參進市場以擴大收視戶規模,希望有朝一日能夠主導市場,屆時就不愁沒有頻道來源和視訊收入。就公平法而論,這種策略叫掠奪性定價,罰鍰最多一億元(這點錢對中華電信不是問題),但是董事長有刑責,最高要坐三年的牢。
大大電視小政府,才會衍生這種惡質的商戰。執法者與立法者再不作為,亂象如何撥正?對新聞局而言,於法並無全國性的執照,但是基於發展數位經濟的考量,准許電信事業持全區執照並無錯誤,但是修法的腳步必須趕上。事實上,為因應數位匯流與互跨經營之趨勢,新聞局長期以來即試圖修法,卻受阻於立法怠惰,而一事無成。所以,請立法院不要再延宕有線廣播電視法的修正了。
對對公平會而言,現在必須一方面嚴禁有線電視封鎖中華電信的頻道來源,另方面則須禁止中華電信以低價搶奪有線電視的收視戶,此為正道。當中華電信可以公平取得主流頻道的播送權,並且公允訂定收視費和第四台競爭時,有線電視市場才有公義可言。
對對有線電視產業來說,競爭是必然的事,只是時間早晚而已,科技在進步,固定網路與無線網路都在拓寬。所以,怪罪中華電信不該取得全國性的執照,既阻擋不了競爭,更解決不了系統的網路老化、產業頹廢與競爭力下降等問題。即便修法取消對水平與垂直市場規模的限制,再取消分區經營的管制,也只會激發弱肉強食的吞併風潮,而無法讓各地的系統台持盈保泰。所以,一句殘酷卻中肯的建言是:有線電視應勇敢面對競爭,努力贏得競爭。
對中華電信而言,恭喜民營化!此後既然不是公營事業,盈餘歸民間股東而非國庫所有,所以請別一手交叉補貼,一手低價掠奪,要公平對待有線電視的競爭者。此外,廣電法修法後規定「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而中華電信的大股東是交通部,除非修法或賣光交通部的股票,中華電信依法於今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即不得經營「大電視」。這件天大地大的事,中華電信向來等閒視之,似乎賭定了新聞局和立法院會賣命修法為其解套。然而,萬一賭輸了?「大電視」四十億的投資如果泡湯,不只是股東該震怒,全民都可以興師問罪,因為這筆錢原本是國家的資產。
中華電信民營化後,賀陳旦董事長鬆了一口氣表示,最高興的一件事是「不需要到立法院去了!」這句話說錯了,中華電信為確保「大電視」的投資權益,賀陳董事長應該天天去立法院為修法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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