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09, 2005

規畫推動產業排廢汰舊納新機制

2005.08.10  工商時報
規畫推動產業排廢汰舊納新機制
工商社論

眾所矚目的台塑集團投資大煉鋼廠案,台塑集團預計於本周將環評報告送交行政院環保署審議。由於本案總投資額高達一千三百億元,在近年國內投資不振的情況下自然格外受人矚目。但是由於提出的時機,恰逢以管控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量為主要標的的京都議定書已於今年二月間正式生效實施,因此是否應在此敏感時刻通過增設大煉鋼廠,同樣令各界矚目。台灣如何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生態維護的兩難局面,在這個個案上再次面臨抉擇。

從台塑集團向來的行事風格來看,他們一向不做沒有把握的事。此番打算跨足鋼鐵業,除了仔細評估鋼鐵業未來的發展前景之外,自然也不可能對日益升高的環評標準熟視無睹。事實上,他們所規畫的大煉鋼廠每單位產能之排放二氧化碳量僅為一.九八公噸,低於世界大廠平均二.二公噸的排放標準。台塑大煉鋼廠的這一排放量是否能夠說到做到,自然是環保署環評的重點,而以台塑集團的行事風格,既然說出了口,有理由相信應該是可以做得到,則相較於世界其他大廠,應算是模範生了。更何況一旦投產,帶動經濟成長、增加外匯收入、提供就業機會、繁榮地方等附加效益也會逐一呈現。因此,台塑大煉鋼廠的順利通過環評,似乎是可以樂觀預期的。
不過,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台塑鋼廠即使是環評的模範生,二氧化碳排放量遠低於國際的平均值,但不可否認,一旦投產,也就意味著我國二氧化碳的總排放量將會繼續遞增。而我國近年來由於對管控溫室氣體排放績效拙劣,溫室氣體的總排放量逐年遞增,在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後,其實也就代表著我國將籠罩在因減少廢氣排放未達標準而可能遭到貿易制裁的陰影中。在這樣的基本困局下,不論台塑鋼廠或中油雲林石化園區的排放量是如何的超低水準,但還是意味著全國的廢氣總排放量勢將會繼續增長。

由此看來,問題的癥結其實不在於台塑或中油所承諾的廢氣排放量是如何的優於世界的平均排放標準,而是我國已經到了必須切實檢討如何透過宏觀調控,有效壓制廢氣的總排放量以免遭受貿易制裁,但同時又能夠保持經濟成長活力的嚴肅課題。

具體而言,這個政策的檢討,至少應包括兩個部分,其一是切實檢討我國的產業發展策略,在後京都議定書時代,我國到底還要不要繼續發展高耗能、高汙染的產業。即使限定類似石化業、鋼鐵業等高耗能、高汙染的產業,仍為維繫國力之所必需,則值得進一步省思的是,這種產業的發展策略是以維持自給自足為限,或者還包括出口外銷,擴大市占。我們認為,如果純粹從市場供需來看,在可見的未來,由於大陸市場胃納極大,石化、鋼鐵等產業的市場前景應該是被看好的,自然也就有可觀的利潤值得追求。但問題是這種外銷創匯,是以犧牲台灣的環境、增加台灣的廢氣排放為代價。其情形有點類似過去大量外銷豬肉賺取外匯,但卻造成台灣河川的極度汙染。因而主管官署的確有必要設定我國高耗能、高汙染產業的發展對策,全面排禁也許不切實際,但大肆出口遠超自給所需是否為一個好的策略,的確值得再深思。

其二則是從總量管控的角度著眼,要兼顧減少廢氣排放及維繫經濟活力,主管官署應訂出策略,逐年淘汰排廢超量的廠家,勻出空間讓類似台塑鋼廠或中油雲林石化等模範生有進場的機會。而要執行排舊納新,除了嚴格執行較高的排放標準之外,也不妨引進排放量買賣交易機制,對新進者課以排放特別捐,而以之輔導舊廠改善排放標準或乾脆順勢關廠。如果這個汰舊納新機制能夠有效運作,相信不只可解台塑、中油之困,也不致使台灣受到京都議定書的可能制裁,尋繹出雙贏的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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