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通訊平台 開創數位新藍海
健全通訊平台 開創數位新藍海
* 2008-10-20
* 中國時報
* 【蔡明忠】
九月底,受到高度矚目的Google手機正式在紐約亮相,它採用開放平台,讓使用者得以突破既有製造商及服務業者的限制,自由地下載加值內容,充分展現了開放平台的魅力,也為行動電信的內容服務大未來,帶來新的憧憬。
反觀台灣,不論在數位電視、IPTV、網際網路或是行動加值服務,目前都面臨內容貧乏、發展困境。在此,我針對各平台營運環境問題癥結,尋找解決方向。
一,數位電視服務平台未成形。以有線電視為例,數位化是既定政策,推動起來還需要更詳細的配套。一方面,政府扶持全國性經營的電信業者加入電視媒體的競爭;另一方面,業者卻面臨法規不合時宜、經營規模受限的困境。
我認為,政府如能協助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例如解除有線電視訂戶數市占率限制、放大經營區域等,將可讓有線電視具備規模經濟,加速數位化建設。
二,IPTV平台不夠開放。藉由MOD平台讓更多頻道上架,是解決IPTV數位內容發展困境的方式之一。北京奧運期間,MOD的開機率曾拉高到近五成,但多數時間似乎都不夠吸引人。同業為MOD平台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值得敬佩,但我認為,一個新型態服務無法僅靠單一事業持續賠本苦撐,應該吸引更多合作夥伴推廣業務,擴展市場,才能成功。
目前MOD平台上的合作者仍集中在台灣互動電視公司及與中華電信曾有股權關係的愛爾達科技公司,不夠開放。主管機關可以建立開放的MOD平台環境,讓更多營運者加入競爭與推廣,才能激勵更多內容業者投入,創作更多互動式、即時性的多媒體服務,如訂票、遊戲、金融等,而不再只限於單純的看電視。
第三,網路接取服務業者(IAP)間的數據互連法規環境不健全。網際網路最大的魅力,在於消費者可以透過IAP業者間的數據互連,到不同的內容網站抓取資料,獲得豐富多元的資訊。問題是,國內IAP市場一家獨大,數據互連付費機制的法規環境不健全,阻礙了整體內容產業健康發展。
舉例,台灣最大IAP是Hinet,在進行數據互連時,即使是Hinet使用者連到其他IAP 抓取資料,其流量費居然還要由其他業者付費給Hinet!造成內容業者人氣愈高,其IAP需付給Hinet的流量費成本愈高的不合理現象,扼殺了IAP引進受歡迎內容的動機。
或許會有人說,國外似乎對流量付費機制並無管制,但這話只說對了一半。美國、澳洲、日本等國,至少都有兩家以上的IAP免費互連,不像台灣僅有一家獨大。因此,除非打破IAP市場一家獨大的現況,不然政府對於數據互連的付費規範上,應有更積極的作為,如比照行動電話市場,要求互連的IAP應支付流量費給提供互連的另一方,如此內容產業與其IAP之間才能形成更緊密的利益共同體,帶動內容產業蓬勃發展。
第四,行動加值內容服務管制應更開放。台灣的行動加值服務先天面臨業者家數太少、規模太小等困境,而政府現行鉅細靡遺的事先審查方式也讓其發展雪上加霜,致使許多國外早已十分成熟的服務,至今仍不能提供給台灣的消費者。
舉例來說,現行行動電信業者推出各項加值服務前均須提報資費備查,但當利潤或費率等超過某一比例時,即很難通過,此舉已明顯忽視不同服務間所需投入之各項成本、努力及付出,嚴重影響市場機制運作。
除此之外,行動定位(LBS)服務在國際上已行之有年,行動業者可藉由定位技術推出人身安全守護、防走失、防綁架等實惠功能;惟主管機關因手機定位牽涉個人隱私權,即使業者提出解決方案或配套措施,仍不同意開放。
我認為,行動電話市場目前已充分競爭,政府僅須做到確保消費者充分了解費率內涵並有完整揭露資費訊息即可;針對加值服務資費之審查應回歸現行法規規範「形式審查」之備查制精神,不應從嚴管制,其他都應該交由市場競爭及同業自律來決定,才能鼓勵加值服務產業創新能力,並形成百花齊放的蓬勃氣象。
* 2008-10-20
* 中國時報
* 【蔡明忠】
九月底,受到高度矚目的Google手機正式在紐約亮相,它採用開放平台,讓使用者得以突破既有製造商及服務業者的限制,自由地下載加值內容,充分展現了開放平台的魅力,也為行動電信的內容服務大未來,帶來新的憧憬。
反觀台灣,不論在數位電視、IPTV、網際網路或是行動加值服務,目前都面臨內容貧乏、發展困境。在此,我針對各平台營運環境問題癥結,尋找解決方向。
一,數位電視服務平台未成形。以有線電視為例,數位化是既定政策,推動起來還需要更詳細的配套。一方面,政府扶持全國性經營的電信業者加入電視媒體的競爭;另一方面,業者卻面臨法規不合時宜、經營規模受限的困境。
我認為,政府如能協助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例如解除有線電視訂戶數市占率限制、放大經營區域等,將可讓有線電視具備規模經濟,加速數位化建設。
二,IPTV平台不夠開放。藉由MOD平台讓更多頻道上架,是解決IPTV數位內容發展困境的方式之一。北京奧運期間,MOD的開機率曾拉高到近五成,但多數時間似乎都不夠吸引人。同業為MOD平台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值得敬佩,但我認為,一個新型態服務無法僅靠單一事業持續賠本苦撐,應該吸引更多合作夥伴推廣業務,擴展市場,才能成功。
目前MOD平台上的合作者仍集中在台灣互動電視公司及與中華電信曾有股權關係的愛爾達科技公司,不夠開放。主管機關可以建立開放的MOD平台環境,讓更多營運者加入競爭與推廣,才能激勵更多內容業者投入,創作更多互動式、即時性的多媒體服務,如訂票、遊戲、金融等,而不再只限於單純的看電視。
第三,網路接取服務業者(IAP)間的數據互連法規環境不健全。網際網路最大的魅力,在於消費者可以透過IAP業者間的數據互連,到不同的內容網站抓取資料,獲得豐富多元的資訊。問題是,國內IAP市場一家獨大,數據互連付費機制的法規環境不健全,阻礙了整體內容產業健康發展。
舉例,台灣最大IAP是Hinet,在進行數據互連時,即使是Hinet使用者連到其他IAP 抓取資料,其流量費居然還要由其他業者付費給Hinet!造成內容業者人氣愈高,其IAP需付給Hinet的流量費成本愈高的不合理現象,扼殺了IAP引進受歡迎內容的動機。
或許會有人說,國外似乎對流量付費機制並無管制,但這話只說對了一半。美國、澳洲、日本等國,至少都有兩家以上的IAP免費互連,不像台灣僅有一家獨大。因此,除非打破IAP市場一家獨大的現況,不然政府對於數據互連的付費規範上,應有更積極的作為,如比照行動電話市場,要求互連的IAP應支付流量費給提供互連的另一方,如此內容產業與其IAP之間才能形成更緊密的利益共同體,帶動內容產業蓬勃發展。
第四,行動加值內容服務管制應更開放。台灣的行動加值服務先天面臨業者家數太少、規模太小等困境,而政府現行鉅細靡遺的事先審查方式也讓其發展雪上加霜,致使許多國外早已十分成熟的服務,至今仍不能提供給台灣的消費者。
舉例來說,現行行動電信業者推出各項加值服務前均須提報資費備查,但當利潤或費率等超過某一比例時,即很難通過,此舉已明顯忽視不同服務間所需投入之各項成本、努力及付出,嚴重影響市場機制運作。
除此之外,行動定位(LBS)服務在國際上已行之有年,行動業者可藉由定位技術推出人身安全守護、防走失、防綁架等實惠功能;惟主管機關因手機定位牽涉個人隱私權,即使業者提出解決方案或配套措施,仍不同意開放。
我認為,行動電話市場目前已充分競爭,政府僅須做到確保消費者充分了解費率內涵並有完整揭露資費訊息即可;針對加值服務資費之審查應回歸現行法規規範「形式審查」之備查制精神,不應從嚴管制,其他都應該交由市場競爭及同業自律來決定,才能鼓勵加值服務產業創新能力,並形成百花齊放的蓬勃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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